宁德市侨联>> 侨法科普

涉侨法律汇编|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5)

发布时间:2023-10-19 15:50: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宁德市侨联   浏览次数:
分享

  总则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中国侨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本章程,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工作职能,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第五章 地方组织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该地各级侨联及其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级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侨联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本级侨联委员会;

四、制定、修改本级侨联的工作细则;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本级侨联荣誉职务;

六、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七、决定本级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地方侨联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地方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者延长。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专职侨联干部退休或离任后,其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按程序及时卸免,并进行相应增补。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

主席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集。

第三十三条 专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定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主席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应当由归侨侨眷担任,其候选人名单须征求上一级侨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侨联备案。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侨联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上一级侨联的指导,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地方侨联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成员实行届别任期制;其职务如在任期内变动,应当提交本届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上一级侨联组织意见。



版权所有:宁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备案证号:闽ICP备11004646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22号
涉密不上网 上网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