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侨联>> 侨法科普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程序类】之七十八

发布时间:2021-11-11 17:18: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中国侨联   浏览次数:
分享

376.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77.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78.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79.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法院如何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80.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如何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版权所有:宁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备案证号:闽ICP备11004646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22号
涉密不上网 上网不涉密